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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退费制度
2025-05-15 10:35  

   一、退费依据

   我校的退费政策,依据教财[2006]2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后附)

   二、办理流程:

   我校退学的学生需要办理完毕《长春光华学院退学审批单》之后到财务处结算学费、公寓费相关费用,

   三、退费种类及其标准:

  高校退费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两

1.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退学费公式=(学费/10)*剩余月数

2.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退住宿费公式=(住宿费/10)*剩余月数

四、退款方式:

为了避免冒领误领,不允许他人代领。一律打入本人名下卡中。


联系电话:0431-8186389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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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光华学院北区行政楼803室
电话:0431-8186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