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费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和《关于民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吉林价综〔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5〕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理流程
我校退学的学生需要办理完毕《长春光华学院退学审批单》之后到财务处结算学费、住宿费相关费用,
三、退费种类及其标准
退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两类
1.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退学费公式=(学费/10)*剩余月数
2.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退住宿费公式=(住宿费/10)*剩余月数
四、退款方式
为了避免冒领误领,不允许他人代领。学费、住宿费退款一律打入本人名下卡中。
联系电话:0431-8186389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6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