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财字〔2021〕2号
应收账款报销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肃财务借款纪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报销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流程
(一)我校执行预算财务管理,凡职工借款必须在OA上填写经费申请单,完成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填写借款收据,连同经费申请单纸版办理借款手续。若为差旅费借款,必须注明出差日期、事由、职工姓名及行程明细。参赛借款需备注参赛教师及学生人员名单、参赛项目、时间,否则不予借款。
(二)无预算机动借款,经办人需持借款申请书,由经办人、主管校长、董事长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借款。
二、借款销账流程
(一)借款有关活动结束一个月内,需持相应发票到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二)逾期2个月仍未销账职工,将在学校OA系统中公示,所借款项从工资中扣除。
(三)周期较长(超过三个月)的借款,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借款的员工,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长审批,可到财务处办理延续销账的报备手续(后附延期销账备案表)。截止到本年度末,仍不能销账的职工,参考备用金销账办法。
(四)因公借用的备用金,借款人应予年底缴回财务处,下一年度如工作需要,再重新办理借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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