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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8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8-09-19 14:49  

各系(部)、院、处室:

2008年度学院经费收支预算草案,于2007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预算管理原则

2008年度经费预算实行“统一收支、集中管理、定额预算、指标控制”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的要求

1、严格执行预算。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是根据学院财力和各部门当年事业任务,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确定下来的,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执行。若学院对事业任务重新调整,相关事业部门根据新的事业任务要求,拿出调整经费预算的初步意见,交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资金状况统一调整平衡,由财务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按经费请领审批程序办事。经费申请部门根据当年经费预算项目填写“经费申请单”,尔后到财务处进行确认预算项目及额度,然后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视资金情况提出意见;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其中支出额度超过三千元的报董事长审批,经费请领部门凭院长、董事长签批的“经费申请单”,一万元以下交采购部统一采购,一万元以上报设备处,由设备处进行招标采购。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按程序请领经费时,视用款额度按审批权限请示,事后再按程序审批。

3、严密借款手续:经费申请部门或采购办凭已批准的“经费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查“经费申请单”,各项内容无误后,由申请部门或采购办经办人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

4、结算报销,借款部门的承办人员凭购物正规发票(有监印章),且有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列为设备管理的要到设备处登记签字,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将手续齐全的发票与该项业务“经费申请单”进行核对无误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方可结算报销,不再重复审批。财务部门如发现发票品名、数量与“经费申请单” 不符的或未经审批擅自支出经费,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若只有发票总金额超过“经费申请单”总金额的,必须重新审批,超出部份在三千元以下的报院长审批,三千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才能结算报销。

差旅费报销规定仍按长大光华财务字[2006]1号文件执行。(请在财务处网站查询)

各部门招待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下拨经费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预算数额,分别向经费使用部门下拨经费支出预算指标。严格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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